2018年3月27日下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與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聯合舉辦“香港公司清盤法律和仲裁協議最新動態”專題講座,近百名法律界人士參加了此次講座。
本次專題講座由香港執業大律師王祖威擔任主講人,天同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破產重組業務負責人池偉宏先生主持。王祖威大律師針對香港公司清盤法與仲裁關系以及香港公司清盤程序就仲裁協議的考慮進行了詳細的解讀,援引《仲裁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討論仲裁協議對要求償債書的阻卻效力,尤其是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Harris Jonathan審理的Lasmos Limited訴Southwest Pacific Bauxite (HK) Limited判例等重點進行了深度探討。講座中,王祖威大律師不僅對香港法律的規定結合具體實例進行了剖析,同時也結合自身辦案經歷以案說法,幫助聽眾深刻理解有仲裁協議抗辯或者通過仲裁協議先行確定債務優先清盤令的可行性。王大律師認為上述新判例很創新,具有深遠意義。
貿仲委資深仲裁員黃雁明先生做了精彩點評,貿仲委/海仲委華南分會秘書長黎曉光發表了熱情洋溢的總結陳詞。
本次講座內容豐富、角度新穎、理論深刻,贏得了與會者的高度贊譽。演講部分結束后,與會者踴躍提問,現場氣氛熱烈。對于適用加拿大法律和中國法的擔保合同能否適用仲裁、仲裁裁決執行與清盤令的效力差別等與會者關心的問題,王祖威大律師分別進行了詳細的解答。
自始以來,香港法院對香港公司清盤程序中涉及公司與債權人存在仲裁協議的考量一直是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此次講座對這一問題的梳理,可以幫助各位仲裁員及法律實務界人士深入理解仲裁協議在清盤程序中前置的合理性(以實質理由進行真正抗辯后再仲裁的做法),同時也提升了法律界各位同仁對仲裁協議應用于清盤實務的認知,以及香港法院的裁判尺度,具有較強的學術與實踐意義。